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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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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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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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的期间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或确诊患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合同的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但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患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则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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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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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期后,按合同附表一对轻症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被确诊患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同一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两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两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相同疾病导致其确诊患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且两次轻症疾病的确诊之日相距不超过180天(含第180天),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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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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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期后,按合同附表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当保险公司第一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低为零。
同一种重大疾病仅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两次,且两次重大疾病的确诊之日相距需大于365天。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两次后,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时,同时符合轻症疾病的定义,保险公司仅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支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且该轻症疾病的确诊发生在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之后,则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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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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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前(含80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按合同附表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在确诊患第一次重大疾病(不包含恶性肿瘤)之日起365天内(含第365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恶性肿瘤,则保险公司不予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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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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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恶性肿瘤之日后生存满三年或三年以上,若被保险人处于恶性肿瘤状态,则保险公司将按照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附加合同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后,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低为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第一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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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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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在满足第一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给付条件之日后生存满三年或三年以上,若被保险人处于恶性肿瘤状态,则保险公司将按照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给付后,附加合同效力终止。第二次恶性肿瘤康复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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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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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确诊轻症或重疾中一种,即可豁免余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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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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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前,返还已交主险保费+附加险的现金价值作为身故保险金;18周岁后身故,按主险的基本保额+附加险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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